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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大江东临江一企业废气被处罚款24万元并停产整顿

来源:ayx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6-24 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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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而被大江东经发局立案查处,最终受到了“”的处罚。同时根据新《环保法》 有关要求,该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了解,这是新《大气法》落地大江东以来,大江东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依法重罚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大查处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中,至今为止罚款额度最高的案件。

  3月23日晚,经发局环保部门在夜间例行执法时,有目的地沿着纬八路进行巡查,对前段时间投诉人举报说临江园区纬八路附近经常有化工味道情况做进一步核实。

  巡查中,执法队员来到了一家名为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主要生产各类包装用纸制品,在生产中因需要将向原料薄膜上涂涂料然后烘干,所以会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VOCs)。按照企业环评要求,废气应当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但是当执法人员进入车间内检查后,发现该企业部分废气收集管道有破损情况,影响废气收集效率。随后执法人员又爬上屋顶查看废气吸附装置情况。只见车间屋顶上由北向南排列着十多个风机,分别对应车间内十多台产生废气的生产装置,风机旁边放置的方形塑料箱正是活性炭吸附装置,里面放有吸附用活性炭。最近的一套吸附装置粗略看去没有明显问题。

  “检查不留空白。”秉承这一执法理念的执法人员并未敷衍了事,而是认真地在夜色中对装置逐个进行全方位检查,并终于从中发现了问题所在。检查到第二个装置时,执法人员就发现不仅风机后的收集管道破损,而且打开吸附装置后还能发现里面的活性炭几乎全部破损,没有吸附效果;随后又发现第三个装置的收集管道也是破损的;而第四个、第五个装置的风机至装置中间就没有管道,吸附装置的另一侧理应是废气最终排口的地方居然连排口也没有制作,整个吸附装置只是放在风机旁边“打酱油” ……目瞪口呆的执法人员又在屋顶上将手中照明的手电筒向对面另外一个车间屋顶照去,赫然发现对面屋顶也是一排风机,不同的是,风机旁边就没有任何活性炭吸附装置。

  经过后期调查,该企业因为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每年额外排放的VOCs总量可超过85吨,达到临江区块VOCs排放总量的2%以上,成为周边异味的一个重要来源。按照新 《大气法》 相关法则,目前该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处罚款24万元,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原版 《大气法》中,有‘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这样一个案由,描述的正是该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江东经发局环保部门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新《大气法》中已经明确将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和“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 非紧急状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行为一起统称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仅从文字描述上就不难得知,新法认为, 该种行为属于恶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应当严惩。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也即我们常称的新 《大气法》 ,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大气法》 被称为 “史上最严” 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法条数量较旧法将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了修改,其罚款额度更是比原大气法提升数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