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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霸州又一企业停产停业罚款3万都注意!

来源:ayx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7-21 22:15:10

产品介绍:

  为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火灾隐患整改,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

  该单位值班室北墙一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2020年12月份购买并安装的)显示屏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1.2万元。

  该单位管理的东日瑞景小区6号楼4单元地下一层电梯口对面闲置空间杂物堆西南角废旧纸箱位置处因遗留火种引发火灾。该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导致火灾发生,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该单位于5月20日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检查。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2万元。

  该单位在对润泽国际信息港进行实施工程时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最后导致A1幢楼顶冷却塔排风扇电机因电气线路故障从而引发火灾发生,无人员受伤或死亡,未对社会造成不好影响。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175万元。

  该单位负责管理的香榭丽舍公寓,因长期不维护导致香榭丽舍公寓室外消火栓管道锈蚀,且廊坊恒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未及时做维修,致使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整体无法正常运行,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该单位生产车间南侧一处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占用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香河县木森林家具厂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三河市一福一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理想新城小区4号楼2单元北侧一处安全出口锁闭,不具备安全地疏散条件,若发生火灾,人没办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改正。三河市一福一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已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拟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该单位二楼南侧安全出口被杂物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被货物占用前净宽度为2米,货物占用安全出口的宽度为0.8米,货物占用安全出口总宽度的40%,影响人员疏散逃生,且能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2万元。

  该单位生产车间南侧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占用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被货物占用前净宽度为3米,货物占用安全出口的宽度为1.2米,货物占用安全出口总宽度的40%,影响人员疏散逃生,且能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该单位员工当场将堆放的货物清除,已整改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18万元。

  该单位经营的忆香砂锅炖一层厨房吊顶全部采用集成墙板(生态木)装修,其燃烧性能等级为 B1(B)级,达不到A级装修用到的材料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4目之规定,对该单位自2023年4月27日16时至2023年5月15日16时进行临时查封。

  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2目、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2目、第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号生产车间南侧一处安全出口被货物占用。二号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宽度为3.1米,货物占用宽度为1米,货物占用安全出口总宽度的3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廊坊福泰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饭店厨房屋顶使用pvc板材材料装修,其燃烧性能等级为B2(D)等级,未经过阻燃处理,属于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4目之规定,对该单位自2023年5月15日16时至2023年6月1日16时进行临时查封。

  下一步,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